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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人民的名义》中的股权纠纷案

2017-04-07

“达康书记的GDP,由我来守护”


      一部剧火不火,看B站上的相关鬼畜视频和表情包的数量就可略知一二。各种CP当然也是必不可少,《人民的名义》中,除了剧中的政法系、秘书帮、沙家帮之外,在现实生活年轻人的二次创作中,把饭圈应援的亚文化转移到了这些角色身上,组成了“沙李CP”(沙瑞金×李达康)、“海猴子CP”(陈海×侯亮平)等各种CP。

 

  围绕剧中的市委书记李达康,网友们更是脑洞大开:“达康书记别低头,GDP会掉;别流泪,祁同伟会笑”;“达康书记的笑容和GDP由我们来守护”。他的粉丝群有个洋气的英文名字叫“darkcom”,宣誓“守卫达康书记的双眼皮和保温杯”。

 

  值得注意的是,守护达康书记的GDP,其实就指剧中价值280亿的京州光明峰项目,而项目顺利进行就绕不过山水集团和大风服饰厂的股权纠纷。该剧中有许多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法律人的兴趣,其中股权纠纷案更是引起了身边法律人的讨论。

 

  下面小编就详细给大家说说。

 

  根据电视剧中播出的情节来看,大风厂的法定代表人蔡成功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厂房经营,基本都是新贷还旧贷,由于等新贷款下来需要时间,就向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资金作为过桥款,偿还银行贷款,并约定了高额的利息,借款期间是6天,并以大风厂的股权作为质押。

 

  本来想着是周转六天,没想到银行的贷款没批下来。大风厂无法偿还山水集团的债务,山水集团就起诉了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担保物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大风厂迫不得已将股权转让给了山水集团。

 

  股权依法过户到山水集团名下后,山水集团成为了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而且山水集团和蔡成功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一千三百名职工安置问题,这时候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成为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大风厂这块土地以后会是高档房地产用地,大风厂土地价值飙升至10个亿。山水集团要对大风厂进行强制拆迁,引起了大风厂员工们的“护厂运动”。

 

  首先,我们可以从法律关系分析,山水集团和大风服装厂实际签了俩份合同,一份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一份股权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从合同。

 

  借款合同的问题在哪里

 

  先说主合同的问题。山水集团和大风服装厂的借款合同实际上属于企业间资金拆借,在我国早些时候,资金拆借是不合法的,借款合同属无效。但是后来司法实务界逐渐转变观念,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合同稳定性为原则,因此,在大约2012年后,普遍认识是如果企业不是以拆借为业,而是短期进行资金周转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把电视剧的背景放在现今,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进而,我们根据剧情以及民间借贷的惯例我们可以推断,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约定的利息肯定是畸高的,企业拆借,每个月息四五分,日息千分之三之类的,谁肯借那么大额的现金呢?

 

  那么,小编大胆推测,电视剧中法院是不是腐败了?支持了借款合同中的高额利息?从而让一个5000万元的借款变成上亿元的巨额负债?

 

  当然,同志们,不要害怕!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是有规制的!双方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保护的限额,实务中一般是这么操作的。

 

  在2015年9月1日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保护的上限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施行后,是24%,因为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质押合同有猫腻

 

  其实最可怕的是这个质押合同,借款还不上了,大风厂最多赔房赔地,当老赖,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祸不及股东,怎么可能出让股权呢?

 

  原因就在于双方还签了股权质押合同,山水集团还可以作为质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股权。那么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了,股权质押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电视剧里一会儿说抵押、一会儿说质押,其实混淆了两个概念,抵押和质押是两码事。电视剧里说的应该股权质押。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考虑到大风厂作为一个1300余人的国企改制的民营企业,应该没有上市,因此,它的质押权成立,必须符合至少俩个条件:第一,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形成合意;第二,到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因此,第一个问题出现了,职工作为股东,他们才是出质人,都没有签质押股权合同呢,怎么就给质押了?

 

  后面提到,蔡成功“假造了员工持股会的决议办股权质押”啊!这说明蔡成功应该是伪造了一个公司股东会决议,小编推测应该是股东会决议同意了蔡成功与山水集团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因此,这里面的腐败显现了,是不是电视剧里的法院认可了这份股东会决议呢?从而认可了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判决山水集团可以优先受偿股权?

 

  不过,即使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也不等于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啊?小说里没解释,小编推测,这里应该有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勾结,以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以质物折价,将股权过户给山水集团。因为根据《担保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员工如何依法维权?

 

  法院应该怎么判?

 

  大风厂职工持股会占有百分之四十几的股份。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份没有了,职工除了信访、占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1、质押纠纷诉讼过程中,职工持股会可以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2、在质押纠纷官司判决生效后,职工股东们,也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决。

 

  3、职工股东们也可以去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4、如果蔡成功怠于起诉,职工们可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提股东代表诉讼。

 

  5、如果有证据证明作为大风厂法定代表人的蔡成功有明显过错,侵害了职工股东的利益,还可以对蔡成功提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要求蔡成功赔偿。

 

  额外探讨,大风厂的新股权结构有问题!这涉及到一个公司结构问题,原先的大风厂要么是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要么是一个五十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居然让山水集团一个独立法人,一下受让了所有股权,导致变成大风厂变成一人独资公司,公司性质变更了,这不行啊!山水集团应该在合理期限内,转让出去一部分股权,让大风厂符合二人以上的股权结构,不然如果它一直是一个一人公司,工商局是不是可以考虑直接给他注销了啊?

 

  哎,学多了法律,看什么问题,都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总之,腐败问题看似简单直接,其牵涉的法律问题是千丝万缕的!通过对本剧法律问题的本格推理,谁是大boss的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高小琴及其山水集团必然是黑心商人,

 

  幕后黑手必然是与高小琴、山水集团有直接利益输送的人,

 

  到底是谁呢?

 

  真相只有一个!!!

 

  那就是……(柯南......)

 

  大家追剧吧!

 

  *来源:法眼观察、人民日报、普法网,法律掌上通综合整理编辑